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5日作出的(2023)粤0305民特6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担任刘剑敏的遗产管理人。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根据债权申报指引(附件7),持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和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向刘剑敏的遗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有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6。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刘剑敏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刘剑敏的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尽快联系刘剑敏的遗产管理人申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17
联系人:蔡律师,联系电话:15889557193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