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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9-08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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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深南教规〔2023〕1号

主 题 词:

各幼儿园: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2019〕2号)和《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的有关规定,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实现全区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南山区依法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政府资助、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南山区规定的普惠性最高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

  三、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普惠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规范安全办学。办学场地达到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办学证照齐全、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规模招生、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检查合格,通过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2.收费规范合理。收费项目符合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南山区公布的普惠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无乱收费行为。

  3.坚持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4.依法聘用教职工。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南山区普惠园园长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保障教职工待遇。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6.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运转正常。保教费收入直接存入单位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普惠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更新。

  (二)普惠园认定程序

  原则上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园在有效期满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以自愿为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每年3月前或11月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普惠园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深圳市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

  (2)承诺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房屋质检验收合格证,卫生评价报告书),证件需齐全合法有效;

  (5)收费备案表;

  (6)幼儿园上学年银行缴费凭证及代发薪酬证明材料;

  (7)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8)幼儿园入园幼儿班级人数、幼儿花名册及教职工名册表;

  (9)教职工从业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标有“与原件相符”字样);

  (10)幼儿园建筑面积、活动面积、户外面积等证明复印件。

  具体申请材料明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情况适当调整。

  2.严格按照普惠园认定条件和细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查,于每年8月或次年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普惠园的审核认定。经过认定的幼儿园名单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查。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普惠园名单主动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普惠园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分别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普惠园备存。

  4.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三)退出机制

  1.普惠园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和退出机制,举办为普惠园的配套幼儿园除外。

  2.普惠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

  3.普惠园应认真履行办学承诺,若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普惠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普惠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问责,取消其普惠园资格,收回财政补助;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普惠园的扶持

  (一)落实优惠政策

  保障普惠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权益。保障普惠园教职工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合法权益。

  (二)加大财政扶持

  加大对普惠园的经费扶持,具体如下:

  1.补助标准。区财政部门对年检合格、规范运营、普惠收费,且依据《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达标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幼儿园考评结果和等次进行梯级式浮动。

  2.过渡期补助标准。对于部分未达到本细则要求条件且于2023年前认定为南山区普惠园,从2023年起设立过渡期2年,过渡期间可申请保持原补助标准(5万元/班/年)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幼儿园按本细则要求条件重新认定。

  3.做好中央和省、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普惠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园办园条件。

  (三)保障教师待遇

  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和本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普惠园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普惠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四)加强保教帮扶

  加强对普惠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学区中心园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五)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逐步开展普惠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科学运用办园质量评价结果,加大对评估排名前列、办园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普惠园的激励支持力度。

  五、普惠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加强对普惠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园收费水平,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动态调整普惠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普惠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建立普惠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发改、市监等部门要加强普惠园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

  1.普惠园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独立核算制度。各园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等其他用途。

  2.普惠园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利用政府补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举办者不得占为己有。在对普惠园资产进行清算时,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专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3.普惠园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对政府补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设立专用科目,专款专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普惠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按照规定公开。

  4.普惠园应当落实收费管理制度。各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及时公开经费收支情况。

  5.普惠园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建立普惠园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财政补助经费和资产财务实行监管。普惠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审计,提交虚假财务资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5年内普惠园申报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区举办普惠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绩效考评

  1.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学年末对普惠园履行办学承诺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认真履行办学承诺、绩效考评合格、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园办理续约手续。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普惠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园办理续约手续。

  2.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度对普惠园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的参考依据。对办学水平较高、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普惠园,在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

  (六)加强社会监督

  运用信息系统做好普惠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每年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媒体以及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园进行监查。

  六、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能强化统筹、密切配合,落实普惠园政策支持和保教帮扶。

  (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本区普惠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普惠园有关经费要求,依法保障普惠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做好普惠园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文件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


  附件:

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

  本指标依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编制,共设两项24个指标,总分值100分。本指标评分用于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和等次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续约和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的重要依据。考评分数划定为A类(依据考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评总分不低于95分,且优秀比例不超过园所20%)、B类(依据考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评总分不低于85分)。

项目

指标要求

分值

评分操作办法

评分

一、必达指标(49分)

(一)规范安全办学

1.证照齐全,依法完成办学手续,通过规范化督导验收。

2

必达,不达为0分。


2.一年内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上一年度检查合格。

2

必达,不达为0分。


3.一年以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

必达,不达为0分。


(二)收费规范合理

4.收费项目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5

必达,不达为0分。未经备案,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不按备案标准收费,本项不得分。


5.保教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

5

必达,不达为0分。


(三)依法聘用教职工

6.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3

必达,不达为0分。


7.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5

必达,不达为0分。


(四)保障教职工待遇

8.补助经费中用于提升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

60%。

8

必达,低于得0分,达到得4分,每提高5%加2分,最高得8分。


9.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6

必达,不达为0分。


10.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5

以教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必达,不达为0分。


(五)管理规范运行正常

11.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

2

必达,不达为0分。


12.伙食费管理和使用符合市、区相关文件要求。

3

必达,不达为0分。


二、重要指标(51分)

(一)规范安全办学

13.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规模内招生。

3

超额招生每超过5人扣0.5分;扣完为止。


14.办学场地达到幼儿园建设国家标准,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2

有1项不达扣1分,扣完为止。


15.班额达到要求,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2

有1个班不达扣1分,扣完为止。


(二)坚持科学保教

16.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

5

根据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表、现场考查、日常管理积分等因素综合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17.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丰富合理、玩教具配备齐全、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获取经验的需要。

5

根据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区域设置、玩教具和学习材料配备等综合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18.教育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

5

有1项不达扣1分,扣完为止。


(三)依法聘用教职工

19.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5

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进行核查。有1项不达扣1分,扣完为止。


20.园长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

园长学历不达扣1分,专任教师学历达标比例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四)保障教职工待遇

21.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

11

低于得0分,达到得5分,每提高5%加2分,最高得10分。


(五)管理规范运行正常

22.建立卫生保健、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家园联系、安全管理、教研工作等管理制度和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管理机构运转正常。

2

有1项不达扣0.5分,扣完为止


23.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单位基本账户。

2

每降低10%扣1分。存款比例低于总收入的80%得0分。


24.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和更新。

2

有1项不达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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