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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08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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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深圳市从2012年起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探索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模式,以公益性为核心,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以财政定向奖补为调控方式,撬动民办幼儿园朝着公益普惠的方向发展,走出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深圳路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和扶持政策的实施,对规范幼儿园管理、平抑收费起到了较好作用。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发展,“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的要求,原有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和扶持政策已不适应优质发展需要。2022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

  南山区作为深圳市教育高地,聚集特区、自贸区、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四区”叠加优势,正全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基础教育先锋城区。将率先在全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优化了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山区依法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政府资助、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南山区规定的普惠性最高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了申报普惠园的申报与认定程序。规定申报普惠园的幼儿园应当符合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规范合理、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等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普惠园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普惠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并制定了具体的认定和退出程序。

  (二)加大了对普惠园的扶持力度。前期我区普惠园补助标准为每班每年5万元。该细则出台后区财政部门对年检合格、规范运营、普惠收费,且依据《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达标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幼儿园考评结果和等次进行梯级式浮动。

  (三)保障教职工待遇。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和本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普惠园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普惠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四)加强监管措施。一是增加对普惠园财务管理的条款,普惠园是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幼儿园,通过规范普惠园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和监督等规范管理,防范办学风险。二是增加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的条款,对补助资金购置的资产进行规范。三是增加了对普惠园规范办学等监管措施的条款,明确普惠园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定位,依法依规规范办园、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教师专业水平。四是增加对普惠园年度绩效考评的条款。本细则专门设计了《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考评结果和等次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续约和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的重要依据。

  (五)优化认定和考核指标。《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主要参照《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从规范安全办学、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等方面提出要求。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我区在市级认定和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了办学场地、班额人数两项指标,并赋予分值。通过政策引导激励普惠园保障并逐年提高教职工待遇,优化教师队伍学历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整体提升办学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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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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