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项目
二、项目预算上限: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以实际投保名单费用为准
三、项目需求:
(1)基础保障
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保险人在参保监护人所投保档次对应的限额内进行补偿。
(2)扩展保障
扩展保障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造成除第三者以外人员的人身损害;扩展保障暂未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扩展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的丧葬补助金、意外医疗;扩展附加被保险人在意外、猝死情形下的保障。具体如下:
监护人、家庭成员补偿范围
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并不设免赔。
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补偿范围
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对应补偿限额的1.5倍,其他补偿项目限额对应第三者补偿限额。
患者本人补偿范围
扩展承保参保监护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具体补偿限额见下表: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100%比例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80%比例进行补偿。
暂未在册的但经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医学诊断或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补偿范围
参保区域投保率≥8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事故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参保区域投保率<8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5000元。
已投保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附加被保险人的意外、猝死补偿
在已投保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以下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治网格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发生意外或者猝死,保险人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医疗费补偿限额1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 180天。累计补偿人数不得超过当地投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总人数1%;全省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3)延伸保障
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补偿
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死亡或残疾、且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5万元限额向受害方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按精神损害抚慰金限额全额补偿,残疾按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x伤残等级系数补偿。
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胎死宫内的补偿
对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胎死宫内,给予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设立全省200万元限额的公共援助基金
对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并经过重症监护(ICU)治疗,实际产生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的合计金额超过当地投保档次限额的部分,可通过公共援助基金再给予每次事故每人 20 万元为限的补偿,以进一步减轻由此造成的涉及第三者、监护人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
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批增短期费率表
(注:保险起见剩余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四、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附件的格式要求编制《应答文件》。
2.《应答文件》一正一副,封于同一密封袋(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一并提交。
3.《应答文件》的每页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否则该页无效。
六、投标资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方案报价、《应答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价);总公司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其自身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部门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其自身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部门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2、报价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s://www.zc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形,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七、评审因素
八、相关事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8:00前。请有意向单位将投标文件送达西丽街道办事处305室。
2、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南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zns.gov.cn),我办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我办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3、有关本次采购相关事宜,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进行查询。
4、投标响应不足三家时,另行发布采购公告。
(联系人:廖工 电话:136327068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1.诚信承诺书-西丽街道严重精神障碍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项目.docx
2.委托书-西丽街道严重精神障碍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