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论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海上世界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李清钦、洪东钢、杜青英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3179号至318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李清钦等10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劳动关系期间详见《附表二:【2025】3179号至3188号李清钦等10名申请人裁决事项明细表》);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李清钦等10名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95842.21元(具体金额明细详见《附表二:【2025】3179号至3188号李清钦等10名申请人裁决事项明细表》);
三、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南劳人仲案【2025】3179号至3188号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ns.gov.cn/nsqrzj/gkmlpt/m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