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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1811Y/2025-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5-08
名称: 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报名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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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为保障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拟建立房屋征收测绘机构预选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测绘、评估机构报名,并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

  项目范围内,即南头街道兴业工业区A5栋(详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四、委托内容

  测绘: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临时建筑、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进行测绘,出具测绘报告,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评估: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测绘机构具备机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三)评估机构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六、参与报名的测绘、评估机构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下列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验)

  (一)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授权委托书(如有);

  (七)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八)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选取方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提交上述资料;

  (二)报名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8:00止;

  (三)报名地点: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联系人:卢工,联系方式:0755-26752212)。

  (四)选取方式:被征收人协商选取;协商不成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

  八、其他

  (一)本次通告是为了建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预选库,最终确定1家测绘机构、1家评估机构,从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工作;

  (二)测绘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

  评估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

  (三)参与报名的机构,应当在通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资料,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四)进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名录的机构应参与协商会议和摇号工作,不得缺席。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8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同乐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pdf

2.附件2:机构报名表.docx

3.附件3:报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