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听证报告

时间:2020-12-22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分享到:

  一、听证事由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就《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举行听证会,现形成本听证报告。

  二、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下午15:0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01。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组成员

  林广博(主持人),工作单位: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石成良,工作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梁有志,工作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二)听证陈述人

  何茜,工作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刘成,工作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三)书记员

  李智,工作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四)听证代表人员

  谢兰军,工作单位: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区人大代表;

  陈达,工作单位: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区人大代表;

  杨艳霞,工作单位:深圳市博伦职校,区政协委员;

  马建君,工作单位:深圳市贝爱佳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区政协委员;

  刘文君,工作单位:广东君凯律师事务所,区政协委员;

  苏坚,工作单位: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孟雪梅,工作单位: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吴寄帆,工作单位: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陈丽琼,工作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工作站;

  张自成,工作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吴俊琼,工作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林木金,工作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

  方涛,工作单位:深圳市豪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陈训旭,工作单位:广东百朋律师事务所;

  孙利鹏,工作单位: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宋文生,南山街道推荐居民;

  黄襄妮,粤海街道推荐居民;

  刘家萍,市民代表。

  原听证公告中的参加人刘文君、杨艳霞、苏坚、陈丽琼、刘家萍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区政协办公室另推选政协委员马建君、南山街道另推荐辖区居民宋文生、粤海街道推荐另辖区居民黄襄妮参加听证会。

  四、部门陈述人陈述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的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发[2016]14号)第47项工作规定,建立依法行政督察机制,对行政机关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参与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对行政诉讼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情形的,以《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形式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此背景下,通过起草《规则》,健全、完善南山区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既是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公信力以及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度功能的重要保障。

  《规则》共四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复议受理、案件审理、复议决定与送达、复议监督、附则六个章节,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时限和权限,使得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时限明确,权限清晰,监督有力,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工作程序,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法治化,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规则》规定了现场勘验、专业鉴定等调查方式,有助查清复议案件有关事实。如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因案件调查需要,可以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验,并规定勘验人员和勘验笔录的具体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对专门性、技术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规则》明确了复议调解、复议和解、撤回申请的适用范围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处理方式,彰显了对行政复议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尊重。如《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复议调解、复议和解、撤回申请的适用范围,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调解、复议和解、撤回申请如何处理的方式和程序,体现了对复议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尊重,同时有利于化解复议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规则》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规定了复议备案、复议意见书、复议建议书、处分建议等内容。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部门陈述人的回应

  1.代表提问:《规则》的制定,是不是增加了老百姓参与行政复议的难度,程序上增添了壁垒?

  陈述人回应:《规则》不会超越相关法律的要求,为难老百姓,法律规定了怎样处理复议的办理,我们也会遵循法律的规定,《规则》只是把我们的工作细化,不是新创了一个法律为难公众,对于申请人来讲,是完全保障了其权利的。

  2.代表提问:《规则》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拟订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决定”,是否需要写入《规则》中?司法局在三定方案里面的职责是有规定的,第一个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二个是符合三定方案的规定,实际司法局是拟订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决定,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决定是区政府作出的。

  陈述人回应:这是为了区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哪些事项可以以司法局名义作出,哪些事项是要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这样也就更明确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活动。

  3.代表提问:《规则》提出移送复议申请的决定,这个是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出的决定?从复议的权限上来说,我们有无义务去移送?

  陈述人回应: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法制机构,如果我们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是有义务移送的。比如市场监管局的复议申请,很多的申请人不清楚,会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这种情况,我们就会依法移送至有权处理的机关。

  4.代表提问:复议申请不符合条件可以不受理,移送复议申请,“移送”二字用词放在《规则》里面是否合适。

  陈述人回应:我们认为移送复议申请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更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里的用词是“转送”,用词上我们会再斟酌。

  5.代表提问:《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不知道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为什么把被申请人取消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不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是一个主体的缺漏,建议加上“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陈述人回应:我们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司法部于2020年11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也是这么表述的。这个时候更多的不是提意见,包括第十一条中的复议代表,我们也借鉴了意见稿的内容,但是否合适我们会再行研究。

  6.请问《规则》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机构向区监察、人事等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有无时间限制。

  陈述人回应:因为《规则》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可能包罗万象,按照相关的监察规定,没法规定一个明确的时限。

  7.代表提问:这次听证会之后,《规则》会向社会公示后征求意见还是听证会之后直接发布?

  陈述人回应:听证会之前我们已经征求了公众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各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会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这次听证会结束之后,要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8.代表提问:复议规则缺失复议的受案范围,不便于老百姓根据规则提起复议申请?

  陈述人回应:我们制定复议规则的目的主要是细化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因为受案范围在上位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本规则中原文照搬。

  六、听证代表的其他意见

  1.办理与审理不同,《规则》从整个内容以及标题的对应上来讲,标题中“办理”这个用词有无必要性,建议标题可以再考虑地精准一些。

  2.建议《规则》统一“审查”“审理”这些概念,否则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造成一些问题。

  3.建议删除《规则》第九条中“应当推选”用词,灵活应用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更便于工作开展。

  4.《规则》第九条,建议参照第十一条,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建议明确认定其他人也同意被代表的手续。

  5.建议《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在“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后增加:“或申请人书面要求听取意见的”。加进去可能会更加符合申请人的主观意愿,也可以更完整的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6.《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原则上可采取书面审查”,建议将“可”字删除。

  7.《规则》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准许。”实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情况下,原则上是都要准许的。所以建议将“可以”删除。

  8.《规则》规定了延期审理的内容,建议增加行政复议期限,也能够很好地与延期审理结合起来。

  9.建议在《规则》最后增加:“本办理规则如果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主。”

  10.建议简化《规则》中复议办理程序。

  11.司法部于2020年11月2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建议《规则》里面可以考虑到关于新旧法衔接的问题,但还是应该以现行有效的上位法作为拟定复议规则的主要依据。

  12.关于《规则》的生效日期的问题,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生效的要求在颁布之后一定期限后再生效,比如十天或者多长时间,便于公众了解、消化内容的过程。

  七、听证情况评述和意见建议

  到会听证代表对《规则》表示支持,同时建议增加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从而能够很好地与延期审理结合起来;建议《规则》里面可以考虑到关于新旧法衔接的问题,并在《规则》最后增加关于法律冲突时的适用条款;建议《规则》应规定在公布之日起一段时间后生效等。请区司法局充分考虑本次听证意见,对《规则》细节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符合南山区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和监管。

  综上,本听证组形成本听证报告,供决策参考。

  主持人:林广博

  听证员:石成良

  听证员:梁有志

  书记员:李智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