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0来源:南山区
序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理由 | 处理方式 | 理由 |
1 | 建议将《南山“法英汇”青年律师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一)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申报当日截止,含当日)”对年龄的限制修改为:(一)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至申报当日截止,含当日)。 | 该规定对于高等学历的律师是不公平的,一般来讲,学历越高者,年龄越大,按理说学历越高,就应该越符合人才的标准才是。例如,按8岁入学,本科毕业为24周岁,同年通过司法考试,隔年取到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后立即实习,实习结束通过考核后拿到律师执业证为26周岁,若为研究生,拿到执业证则已经29周岁,则按照该条款博士学历必定是不符合扶持条件的,因此可见,该项规定并不能达到第一条所说的储备人才之目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引进的人才的年龄规定也是根据学历的不同而不同,本科为45周岁以下,专科为35周岁以下。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亦有类似的规定,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 部分采纳 | 考虑到建议人提出的应该分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设置年龄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第四条第一款适当放宽硕士、博士两个层级的年龄限制。 |
2 | 将“第四条提出申请的律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申报当日截止,含当日);(二)首次执业3年以下(执业年限计算至申报当日截止,含当日);”修改为:“第四条提出申请的律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二)首次执业3年以下(2016年5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律师执业证,含当日)。” | 1、与去年的政策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 2、让更多的青年律师享受到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律师来南山作贡献。 | 不采纳 | 考虑到申请的年限每年都需改变,根据立法的科学性原则,不作修改更为合理。 |
3 | 1、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建议将年龄修改为32周岁以下。 2、扶持办法第六条建议适当提高扶持金额。 3、扶持办法第十六条建议修改为“律师在自领取最后一次扶持资金1年内如离开南山辖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书面向南山区司法局申报,并将最后一次领取的金额退回司法局指定的账户,否则将按照相关程序纳入个人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予以处理。” | 部分采纳 | 1.考虑到分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设置年龄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第四条第一款适当放宽硕士、博士两个层级的年龄限制。 2.已增加优惠政策扶持的年限,为保持政策统一性,暂时不作金额调整; 3.对政策第十六条的建议有一定合理性,可以适当放宽金额退回的要求。 | |
4 | 1、《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享受扶持的律师的首次执业年限应当在3年以下,享受扶持后三年内不得离开南山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注销律师证,经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律师每年给予人民币10000元的扶持,直至不符合第二章规定中的任何一项条件。所有享受扶持的律师都必须在领取补贴后三年内不离开南山辖区律师事务所或注销律师证的规定显失公平; 2、《征求意见稿》中已经规定,要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才能按年领取补贴,又要求青年律师们在不能继续享受扶持后仍然要留在南山区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否则就要退还全部补贴是一种束缚。 | 1、以2017年1月1日申请执业的律师为例,其在2019年12月31日执业年限即满3年,假设在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申报,那么该名律师最多仅可获得1万元的补贴。但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申请执业的律师,只要其三年内不离开南山区的律师事务所,则最多可以获得3万元的补贴。然而,无论是仅能获得1万元补贴的律师,还是能获得3万元的律师,都必须在领取补贴后的三年内继续留在南山区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申请执业的律师要得到这1万元补贴,则必须在南山区的律师事务所工作4年,平均每年得到的补贴为2500元。而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申请执业的律师,要得到3万元的补贴,则必须在南山区的律师事务所工作6年,平均每年得到补贴5000元。因此,所有享受扶持的律师都必须在领取补贴后三年内不离开南山辖区律师事务所或注销律师证的规定显失公平。 2、对于青年律师而言,申请执业之初也正是青年律师在未来的职业规划上作出选择的重要时期。我们能够理解南山区司法局希望通过对青年律师给予扶持而使更多的青年律师可以留在南山区律所工作的心情,但同时,目前青年律师工资普遍偏低的现状也不容忽视。如果一方面提出要给青年律师扶持,一方面又阻断了青年律师享受扶持后未来三年的发展,那么这种扶持是不是又违背了它的初衷呢? | 部分采纳 | 对政策第十六条的建议有一定合理性,可以适当放宽金额退回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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