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南山区司法局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南山区青年律师扶持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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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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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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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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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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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的“年龄35周岁”不符合合理性,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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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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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对于“青年”(14-35周岁)的定义,本扶持办法将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制定为35周岁,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南山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实现南山律师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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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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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虑已取得2018年扶持资金的情况,前后“办法”未衔接,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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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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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扶持办法为持续性扶持,2018年已申领试行办法扶持资金的青年律师,若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的条件,仍可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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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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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的“首次执业不超过3年”与第三条的“本办法所称‘南山青年律师扶持’,是指对执业每满1年的南山青年律师……扶持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存在逻辑混乱,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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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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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具体修改为“首次执业未满4年”,与下文的“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保持一致,保证了逻辑的顺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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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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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九条第八项明确考核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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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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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具体修改为“(八)所在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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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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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第三项表述容易产生歧义,行业协会可经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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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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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具体修改为“(三)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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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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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第十五条,将“本位数”修改为“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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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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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的表达更严谨、规范,故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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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