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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小甘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5-08-21来源:南山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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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李小甘的辞职请求,2015年8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经审议,决定接受李小甘辞去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南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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