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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宝库计划—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集体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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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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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4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宝库计划—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集体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南府办〔2019〕2号

主 题 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宝库计划—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集体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国资局反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南山区宝库计划—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集体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南办〔2017〕9号,以下简称《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加强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引导水源保护区域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居民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与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与社区集体经济的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实施南山区宝库计划—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集体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对标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调动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居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处理好环境保护与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与集体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持续维护好水源保护区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改善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理顺水源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机制,按照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原则,区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及西丽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开展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与执法等工作;采取“服务打包”的方式,由西丽水源保护区辖区的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麻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合作公司以及牛成社区(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相关公共服务工作,全力配合上述单位确保《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二、组织领导

  由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宝库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对“宝库计划”实施方案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水务局、区国资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及西丽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监督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落实“宝库计划”实施方案,对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开展“宝库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

  三、工作任务

  (一)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实施“宝库计划”,承担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宣传、河岸绿化及环境综合巡护等日常服务工作(工作经费标准见附件1),组建专门队伍专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每年2月前,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必须制定当年度“宝库计划”实施内容,实施内容由西丽街道办事处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由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不得由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承担。对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延误。

  (三)参与“宝库计划”实施方案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必须完善专业物业管理队伍,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每年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河岸绿化及环境综合巡护等专项工作,委托开展工作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必须对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与管理;加强引导集体物业和原村民个人物业的租赁,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或单位进行严格筛选,从源头管理做好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向辖区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理念,促进辖区原住居民就业,规范和约束社区内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水源保护区环境和片区居民的城居质量。及时发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成员单位予以查处。

  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集体物业租赁的,须按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南府办规〔2018〕1号)等“1+9+1”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经费的安排、拨付与监督

  (一)工作经费的安排。“宝库计划”工作经费纳入西丽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预算。每年第一季度,西丽街道办事处将工作经费全额拨付至实施“宝库计划”的相关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考核评价奖励由成员单位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后,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拨付。

  1.按照区水务局的要求,由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成立一支专门队伍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河岸绿化及环境综合巡护等工作。

  2.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的清扫保洁工作由西丽街道办事处统一招标的清扫保洁企业负责,垃圾清运工作由区环卫总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

  3.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西丽街道办事处统一招标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工作经费由西丽街道办事处在其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保障。

  (二)工作经费的拨付程序。1.每年第一季度,由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向西丽街道办事处报送工作经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等;2.经西丽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工作经费拨付至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经费的监督。西丽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对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涉及财务的管理应按照“南山区集体经济阳光365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五、考核评价与奖惩

  (一)“宝库计划”的考核评价

  每年第一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对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上一年度执行“宝库计划”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具体如下:

  1.由区水务局对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开展辖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河岸绿化及环境综合巡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开展控制违法建筑建设的综合巡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年度考核满分为200分。得分160分以上(含160分)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评为绩优;得分为120分至160分(含120分)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评为合格;得分低于120分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评为不合格(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2)。

  (二)“宝库计划”的奖惩

  1.为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积极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宝库计划”实施方案奖惩机制,每年的考核奖励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对当年考核结果达到绩优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按照股民人数的比例拨付考核奖励金;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不予发放,其考核奖励金发放给当年考核结果为绩优的其他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若当年没有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考核结果达到绩优,该项考核奖励金由区财政局收回。

  2.考核奖励金的用途。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可将考核奖励金用于“宝库计划”实施方案涉及的各项工作或完善设施配备,可按照公司和社区财务管理规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六、监督与管理

  (一)西丽街道办事处应对“宝库计划”实施方案工作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每年7月份、12月份对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执行“宝库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第一季度末,区国资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该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区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由西丽街道办事处督促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按照审计或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三)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须做好实施“宝库计划”实施方案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资料保存归档工作,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每年度7月底、12月底,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应将实施“宝库计划”情况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在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企务财务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开展“宝库计划”的情况,如发现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工作不力,应及时予以指正并责令整改;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严重违反“宝库计划”实施方案,对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取消其继续参与南山区“宝库计划”实施方案、拨付工作经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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