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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解读

时间:2019-01-04来源:南山区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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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日,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南山区委大楼A307组织召开了《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八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市住建局、区法制办、区工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施工企业、工程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机构代表列席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的汇报,并请编制单位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在专家们和与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专家组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管理办法》对区政府投资,或区政府投资控股及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及其他适度规模、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发包、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立足于我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管理办法》规范事项全面,规定了各相关建设工程发包的可选及必选方式,规范了预选库的设立、使用、管理与监督,体现了相关建设工程发包活动及管理工作各方权责,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相关建设工程发包法律框架;而且为既符合工作实际又管理高效、防范廉政风险,在预选库动态管理、明晰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职责划分、明确各相关建设工程的具体发包方式及适度规模类型建设工程预选库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另,鉴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新出台,原《南山区财政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部分内容需修订。该规范性文件规范事项与《管理办法》交叉,为简化和高效管理,《管理办法》将该规范性文件废止、其他部分内容一并纳入。《管理办法》内容遵循了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若干规定》、《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具备较强的操作性。《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会导致不必要的风险。专家组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必要性、操作性、实效性,其经修改完善后可提交审议。

  二、具体意见和建议

  1、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加入预选库是在南山有固定办公场所等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2、建议预选库的备案性质是告知性备案。

  3、预选库的考核应当有个统一的标准。

  4、工程保险建议进库,列为一个单独的类别。

  5、管理办法里的评价过于频繁。

  6、第二十四条针对违规操作取消资格的规定,建议明确权力(利)单位,确定该权力(利)的性质是行政权力,还是合同约定,建议建立后续的救济途径。

  7、建议完善预选库结束后的衔接问题。

  8、建议完善留住优秀企业的条款,

  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对《管理办法》的评审,建议按照上述意见予以进一步完善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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