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专家解读

时间:2018-12-28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分享到:

  《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记录

  2018年8月29日下午,《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专家论证会在南山区爱心大厦1103会议室召开。会议邀请了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区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等10位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从未来三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等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详细论证,并针对该《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南山区民政局局长周庆芝主持。会议记录如下:

  一、关于《三年行动计划》的可行性问题

  会上,各专家一致认为我区根据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十三五”战略规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了南山区养老服务业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科学布局南山区未来养老发展路径,形成了一批项目化、可实施的工作任务。同时,与会专家建议我区进一步梳理《三年行动计划》中的10项工程和30个项目,删减部分操作困难或存在实施障碍的项目。

  二、关于《三年行动计划》的风险评估问题

  会中,专家们提到《三年行动计划》属于政府内部的战略决策事项,主要起到指明“十三五”后半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思路和方向的作用,实施计划期限只剩两年多,建议起草小组再行斟酌各项发展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例如社区居家养老中的户籍老年人配餐服务覆盖率问题,同时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与会专家对《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项主要任务

  建议将构建“优质+均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第一点“……日间照料中心”调至第二点中。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第四项主要任务

  建议再行斟酌“空中医院”的表述,是否使用互联网医院的表述更为恰当。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七个项目

  建议增加慢病护理,强化医生护理队伍建设、增加长期护理制度、鼓励人寿保险企业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护理保险建议由政府和个人分担。并建议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配合单位。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第十五个项目

  目前人社部门对人才资格认定事项有所收紧,养老服务专业要做人才认定标准是很难获得政策支持的,建议删除该项目。

  (五)《三年行动计划》的第十六个项目

  由于我区投资引导基金的成立和管理由汇通金控公司负责,目前私募基金也有诸多限制,建议与金融部门对接后再行确定。

  (六)《三年行动计划》的第十八个项目

  建议调整“建设养老产业重大项目库”中的牵头单位。

  (七)《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十二个项目

  建议增加有关改善养老专业人才队伍薪酬待遇的内容。

  (八)《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十五个项目

  建议删除“推动“一带一路”南山养老高峰论坛”中的“一带一路”。

  (九)《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十八个项目

  建议调整“创新监管模式”的小标题的表述。

  (十)相关说明事项

  建议对全区每年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进行说明。

  《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记录

  2018年8月29日下午,《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论证会在爱心大厦1103会议室召开。会议邀请了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区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等10位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从条文内容、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办法》进行详细论证,并针对该《办法》的内容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南山区民政局局长周庆芝主持。会议记录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可行性问题

  会上,各专家一致认为我区响应民生需求、力推长者助餐服务值得肯定,对于以奖代补的资助形式给予认可,同时建议优化长者助餐制度设计,增加“营养食堂”认证、提高个人付费比例、加强营养监管、加大助餐人员培训、明晰供应商遴选机制等,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满意,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办法》的风险评估问题

  与会专家从食品安全、餐食营养监管、避免资源浪费、承办机构运营能力不足、经费投入的可持续性以及其他需要规避的风险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议做好《办法》的风险评估及经费测算工作。

  三、与会专家对《办法》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建议增加“营养食堂”认证,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会同卫计局出台相关规范。

  (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建议区民政局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熟知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区长者助餐工作,以更好推动全区长者助餐工作开展。

  (三)《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建议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遴选机制,建立供应商库或明确是否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遴选。

  (四)《办法》第三章运营规范

  建议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由区民政局牵头,为全区长者助餐服务承办机构和服务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提供每年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五)《办法》第三章运营规范

  建议在资助协议和评估指标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长者餐食营养要求,建立营养食品库,供服务供应商选择。

  (六)《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建议明确“辖区老年人对晚餐或节假日用餐有需求的,各街道视情况保障”,明晰街道通过什么方式评估辖区老年人对晚餐或节假日用餐的需求,街道按照什么方式进行保障。

  (七)《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建议增加营养监管内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除对服务承办机构和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成效进行评价外,将营养管理纳入评估监管范围,保证老人用餐出品质量和营养质量。具备条件的助餐单位应配备营养师,依据老年人的饮食要求设计老人餐。

  (八)《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建议提高助餐对象年龄下限,将长者助餐对象的起始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65周岁甚至70周岁;适度提高个人承担比例,不建议完全免费为老人助餐,个人自付不低于5元/餐;适当放宽要求,不对餐食标准做硬性规定,鼓励供应商依据老人需求和自身条件提供多样化的老人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