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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6来源:南山区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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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特征新要求,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黄金发展机遇,区政府高度重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求我中心充分发挥高端智力资源在加快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建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创新智库管理机制,规范政府顾问聘任和管理工作,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推动南山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结合南山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为依据。《办法》的制定还参考了以下几个文件:《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关于加强深圳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16〕13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粤府研〔2019〕1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突出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政府顾问的聘任条件和选聘程序。政府顾问主要包括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要、行业(领域)领军人物和知名人士,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支持南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政府顾问选聘程序包括遴选提名、审查核查、审议审定、社会公示、颁发聘书五个阶段,由区政府颁发聘书,每届聘期2年,届满自动解聘,明确了6项具体调整或解聘情形。

  二是划分九大领域政府顾问。根据南山发展需求,设立战略与规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区建设、文化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环境与生态等九大领域顾问,均设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每个领域原则上顾问数量不超过5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三是政府顾问工作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工作内容包括积极参加南山区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拟定;应邀到南山区参与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招商推介、出席重大活动等方面;在国内外宣传推介南山,提供交流合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引资引智、人才培养等支持与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包括每年参加决策咨询、专题研讨、项目论证、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次、至少参加1次全体政府顾问座谈会、为南山区柔性工作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0天,柔性工作时间是指突破地域或空间限制为南山提供服务而被占用的工作时间。

  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明确“党管人才、统分结合、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政府顾问管理原则,区委区政府审定顾问名单;区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全区顾问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区各领域牵头部门负责该领域全过程顾问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政府顾问提名、经费预算申请及监管、调研咨询以及日常沟通对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顾问聘请工作所需经费。

  五是建立政府顾问考核制度。对政府顾问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顾问来我区的工作次数、工作内容、解决问题及效果等。

  本《办法》为试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区财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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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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