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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07来源: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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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做好南山区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我单位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现状

  (一)双区建设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先后印发,深圳迎来了“双区”建设战略机遇。市科协提出了建设全域科普先行示范市的目标,厚植科普土壤,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贡献科普力量。科普基地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阵地。充分挖掘我区科普资源,尤其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普工作,建设高质量科普基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双区”建设。

  (二)《科普条例》出台

  《科普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全市科普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科普条例》明确市、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培育、认定、管理和评估。

  (三)基地现状

  一直以来,市、区两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分别由市、区科协独立承担。2017年以来,南山区域内认定称号的市、区两级科普教育基地共70余家,其中包含市级科普教育基地39家。

  二、依据和架构

  (一)政策依据

  《科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建设,市、区科协负责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的认定;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了科普基地和示范点的认定条件;第五十九条规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财政性资金资助;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了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有关权利和义务;第六十二条规定市、区科协应当按照规定对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进行考核、评估。

  《市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的市、区两级管理职能分工。

  (二)总体架构

  《区办法》全文共六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述制定《区办法》的依据,定义区科普基地概念,明确了区科协职能。第二章为“管理体系、认定标准和资助类型”,我区科普基地管理体系分为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企业科技传播类、信息传媒类,并详细介绍了上述六类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第三章“申报、认定与建设资助”明确了区科普基地申报、认定、资助流程。第四章“考核与运营资助”明确了年度考核要求以及资助对象和程序。第五章“管理与服务”规定了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的有效期、责任义务、优惠政策以及区科协的服务要求。第六章为“附则”。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明确职责

  一是明确了区科协职责。《区办法》明确,区科协负责区科普基地的认定、考核和资助等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在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市级以上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认定推荐、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运营单位是区科普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区科普基地是场所和平台,一般运营单位才是法人主体,因此,规定运营单位是建设和管理主体。

  (二)分类管理

  《区办法》对我区科普基地实施分类管理分为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企业科技传播类、信息传媒类等六类,分类办法与深圳市认定基地的办法保持一致。实行分类管理,符合我区实际,有利于培育发展我区科普设施,能够有效吸引各界社会力量投入科普工作,更充分的挖掘我区科普资源。

  (三)实现指导、认定、资助、管理一体化服务

  《区办法》从指导、认定、资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全流程、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是国内目前最为完备的区一级管理办法之一,既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资源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普资源建设,又能全面加强对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管理和服务。

  (四)首次设立持续性资助

  根据《科普条例》规定,为了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科普资源,每年对新申报认定以及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的区科普基地运营单位给予财政性资金资助,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金额确定,实行总额控制。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资助对象的问题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场所,《区办法》规定对运营单位为非财政核拨的区科普基地进行资助。

  《区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区科普(教育)基地,自本办法施行后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市规定》实施后新认定的27家市科普基地,经向区科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区科普基地。经重新申报认定的区科普基地,区科协依据《区办法》规定给予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

  (二)资助标准问题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中国科协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优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省科协、省科技厅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择优资助科普教育基地开发和共享优质科普产品。广东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助。市科协会根据每年的预算情况给予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建设资助或运营资助。

  我区拟给予区科普基地一定额度的建设资助或运营资助,区科普基地(运营单位)同时成功认定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资助的,区科协不再给予重复资助。为更好地鼓励区科普基地向更高水平发展,我区将对区科普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将根据区科普基地对南山区贡献大小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考核优秀、良好的运营单位予以资助,对考核合格的不予资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单位予以通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区科普基地称号。年度考核优秀的区科普基地运营单位申报区科普活动项目的,区科协予以优先支持。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总额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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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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