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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1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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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应对气候变化在多个场合发表重要讲话。尤其是最近一年,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向世界作出“2030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重大宣示。南山区作为同时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项殊荣的地区,坚决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十四五”期间,南山区仍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三大战略”与“三大示范”工程、新增高新企业及新增建设用地将带来较大的碳排放量,建筑领域将成为“十四五”“十五五”时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结合实际情况,南山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目标任务

  本实施指引结合建设项目领域实际及发展规划,探索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全寿命期低碳发展路径,建立南山区低碳示范项目工作范本、工作流程等,为南山区低碳建设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指引和支撑。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5.《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6.《政府投资条例》

  7.《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8.《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标准及标识管理的通知》

  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12.《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4.《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15.《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16.《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17.《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四、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为七个章节:实施意义、指导思想、实施目标、适用范围、房建类具体工作要求、其他类建设项目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并附有《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试行)》,作为《指引》的技术支撑文件。房建类项目工作要求涉及6个关键节点(项目前期、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监管、报废拆除资源化、综合效益评价六个阶段)、5大主要部门(发改、住建、工务署、规自和生态环境部门)、16条管理要点,通过6+5+16全流程全闭环的联动模式,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发展,为辖区低碳建筑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其他类建设项目主要把控项目前期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评估,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相应的低碳专篇编制。且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及开展宣传培训四大板块全方位保障《指引》的实施。

  五、涉及范围

  本实施指引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分为房建项目和其他类建设项目两部分,其中其他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类、公园绿化类等工程项目。

  六、关键词诠释

  低碳建筑:是指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七、解决的问题

  从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着手,为南山区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奠定基础。

  八、主要亮点

  优先选择具有高可控性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作为先行试点。一方面,先立后破对项目前期、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监管、报废拆除资源化和综合效益评价等六个阶段低碳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配套建立低碳建筑建设技术指标体系,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落实低碳理念、全面绿色转型更具实施性。另一方面,发布社会领域建筑低碳倡议书,充分发挥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双引导”作用,全面推动建筑领域全寿命全周期全流程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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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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