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2来源: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以下简称“工改工”)工作流程,加强南山区“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我局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等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编制了《南山区“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主要事宜说明如下:
二、目标任务
规范南山区“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明确“工改工”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权,细化优化“工改工”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加强南山区“工改工”项目的产业监管。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外,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工改工”项目在各个实施阶段融合了产业监管措施的审批流程,突出了产业引导和产业监管。
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区产业监管部门职责、区其他产业部门职责以及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二)建立了产业审核先行机制,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阶段,加强区产业监管部门在源头引导与准入环节的统筹调控,由其先行审核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建立了优先推进机制,结合南山区产业布局规划,从重大产业项目、位于重点产业片区、土地移交率大于40%、承诺规划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工改M0”项目、更新方向包含普通工业用地(M1)、单一主体按照规划自改等方面设置六项优先推进条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实施。
(四)建立了“工改工”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四、涉及范围
《工作指引》涉及区产业监管部门职责、区其他产业部门职责、“工改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与审查流程、“工改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与审查流程、“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审批、“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内容。
五、注意事项
注意把握《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区产业监管部门职责、“工改工”城市更新工作各个环节的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等内容。
六、关键词诠释
(一)南山区产业监管部门
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等事项进行指导、审查,负责“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
根据工作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除高新区范围外的“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指导、审查及监管,区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指导、审查及监管。
(二)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指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阶段,由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编制的,对“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现状、转型升级方向及现有重点企业安置等事项进行研究的报告,格式和内容由区产业监管部门另行明确。
(三)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
指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阶段,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主体编制的,对产业发展可行性及目标、产业功能配置、经济贡献、招商引资实施路径等进行研究的报告,格式和内容由区产业监管部门另行明确。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强化产业引导
突出区产业监管部门对“工改工”项目产业定位、产业专项规划、招商引资的前期指导和审核,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深圳市、南山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工改工”城市更新,有利于产业回归本质,实现南山区作为科技强区、创新高地的发展目标。
(二)注重全流程监管
明确产业监管部门及其他产业部门在城市更新工作流程中各重要节点的审核内容和审核工作机制,逐步分解产业监管任务,实现规范有序更新。
八、《工作指引》细化内容
《工作指引》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而言,在现行规定、政策的基础上,主要完善了以下方面内容,以进一步加强对“工改工”城市更新行为的规范管理:
(一)明确了区产业监管部门职责、区其他产业部门职责以及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二)明确了产业审核先行机制。
(三)明确了“工改工”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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