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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19-11-27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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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简称“104号文”),制定了深圳市总部企业的认定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2017年,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对104号文进行了修订,对深圳市总部企业的认定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印发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简称“7号文”)。

  为贯彻落实7号文的精神,我区于2018年7月23日印发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于2019年11月27日印发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当前,区委、区政府牢牢把握战略机遇,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对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三章24条,包括了南山区总部企业的定义、支持措施和解释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内容。

  第2条明确了总部企业的定义。

  第3条在总部企业认定的基础上,建立了复核机制,强化了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的动态管理。

  第4条和第5条主要是明确工作机制,成立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扶持政策”,共8条。

  第6条是针对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扶持政策。

  第7条是针对总部企业规模扩大的扶持政策。

  第8条是针对总部企业成长的扶持政策。

  第9条主要明确总部企业的用地政策。

  第10条是针对准总部企业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第11-13条为便利服务政策,参考了我区“绿色通道”企业的相关措施,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员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人才住房等支持政策予以介绍,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

  第三章“附则”,共11条。

  主要明确了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政策的相关细节和具体要求,包括认定主体,纳入统计核算的范围,形成地方财力所包含的税种、企业应尽的义务等。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与补助资金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六、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针对的总部企业是符合申报条件并经我区认定的在南山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

  七、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惠民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南山区总部企业的申请条件,确定总部标准。二是规范了总部日常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保实施办法制订及执行能符合社会预期;扶持政策的审核及发放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建立了监督和管理机制,将诚信申报、资格复审相结合,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发放及管理安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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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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