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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7-13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18来源: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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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7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制定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措施条款。为贯彻落实3号文的精神,2017年8月,我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台了《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试行)》(深南府办规【2017】7号),试行一年多来,南山区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科学管理、合理分配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及时解决了部分重点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产业空间需求。

  2018年8月,考虑到一是原办法试行一年已到期,二是原办法在试行过程中个别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工作,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历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需要,结合原办法试行一年的工作实践,启动办法修订工作。我中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通过参考借鉴《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相关规定和其它区的经验做法,对原办法内容进行了修订,经先后2次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网络公示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报区法制办审核等流程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

  二、目标任务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保障作用,解决辖区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加强和规范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工作,推动优质企业在南山扎根发展。具体包括以下任务:一是明确政策性产业用房使用原则,完善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定价机制及分配面积上限等;二是放宽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的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用房资源向重点支持产业、高成长企业和总部企业等倾斜;三是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力度,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应对未来三年在南山区的经济贡献作出承诺,企业入驻满三年后,租金将根据经济贡献完成情况进行阶梯式调整。

  三、主要内容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详细说明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规定了政策性产业用房从申请到完入驻、续租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具体包括政策性产业用房使用原则、申请单位准入门槛、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申请分配工作流程、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管理和退出机制等,共十三条。

  四、涉及范围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适用于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产业领域和申请条件的注册地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重点金融机构所设的分支机构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机构)。

  五、关键词诠释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所指“政策性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辖区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由南山区政府主导并按政策使用的产业用房;所指“子公司”明确为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下属子公司。

  六、注意事项

  政策性产业用房安排坚持“满足自用需求”的原则,上市公司及重点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其他企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000平方米,严禁擅自转租、分租。

  七、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惠民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使用原则;二是规范了政策性产业用房日常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保实施办法制订及执行能符合社会预期,确保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建立了监管和退出机制,将诚信申报、资格复审、后期监管相结合,保证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分配。

  八、新旧政策差异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相较于《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试行)》主要有以下差异:一是将语句规范表述,使定义更加清晰准确;二是将条文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同时删除了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满足了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情况的需要;三是完善了定价机制、新增了免租期等内容,进一步凸显了“惠企保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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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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