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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02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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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以来,我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陆续出台《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7〕3号)《南山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深南卫计发〔2017〕300号)等文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机构养老发展取得新突破,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十三五”后半期,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区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王强书记提出“基地+社区”养老服务新理念,曾湃区长多次听取养老工作专题汇报,炳文副区长亲自挂帅,带领我局以问题为导向,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区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历时七个月,经过34次座谈,在充分调研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从基本需求到个性化需求,从生活需求到情感需求,从传统需求到信息化需求,积极构建“1+N”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已完成“1+4”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标准化、规范化、开放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发展、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养老服务政策更加完善、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服务人才初具规模、养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助老更加有力。

  三、主要内容

  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1”指《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4”指《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南山区智慧养老工作方案(试行)》《南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实施细则》《南山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4份文件。

  (一)《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文本包括发展现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提出通过明确“均衡+优质”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标准”机构养老、“融通+覆盖”医养结合、“互联网+”智慧养老、“友好+有力”养老环境五大任务,实施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医养融合发展、标准化体系建设、人才队伍搭建、养老服务品牌创新、智慧养老促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及服务阳光监管等九大工程,联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重点推进17个项目,从2018至2020年,力争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发展、三年大变样,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标准化、规范化、开放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基地+社区”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主要内容

  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设置条件与标准、运营规范、政府资助、监督检查、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一是遵循“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监督、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建立可持续的长者助餐机制;二是依托辖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构建长者配餐服务单位配餐+助餐点集中助餐或上门送餐的长者助餐服务网络,保障午餐供应;三是划分三类助餐人群,实行分类资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重点保障三无、低保等政府托底人群的就餐需求;四是明确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资助,对南山户籍老人分类给予10元/餐/人和5元/餐/人的就餐资助,对助餐点服务单位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作资助;五是明确长者助餐服务单位的设置条件与运营规范;六是明确本办法与《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衔接和冲突处理方式。

  (三)《南山区智慧养老工作方案(试行)》主要内容

  智慧养老工作作为“智慧民政”的突破口,提出构建“1+1+X”的南山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一个平台(全区统一的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一张网(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建立老年人福利发放、智能紧急医疗救助、长者助餐服务、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X个功能应用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开发完善,实现养老服务体系智慧管理。该项工作预计2019年完成。

  (四)《南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指引我区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机构以“养”为依托,与医有机结合,提出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模式和社区—居家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两种模式,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场地设置及设施配套等进行规范。

  (五)《南山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养老工作发展现状及评估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应满足的“南山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助餐点在准入、建设、设施设备、人员、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清晰的管理指引。

  四、解决的问题

  “十三五”后半期,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近年来,我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16.12%的增长率持续攀升,截至2017年底,户籍老年人口总量4.99万,快步迈向老龄化社会。另外,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养老服务事业面临政策制度仍不健全、规划与用地指标制约突出、医养融合难度较大、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五、涉及范围

  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涉及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医养融合发展、标准化体系建设、人才队伍搭建、养老服务品牌创新、智慧养老促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及服务阳光监管等多个方面,拟联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等36个单位,构建“基地+社区”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六、执行标准

  (一)《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执行标准

  明确了2018年至2020年的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和方向,指出机构养老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且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0%,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100%及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100%等主要指标,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设施、服务流程、服务人才、养老产业等优化完善和创新发展。

  (二)《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执行标准

  1.界定三类助餐服务对象

  《办法》第四条,界定了三类助餐服务对象。

  第一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三属五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长者;

  第二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长者;

  第三类助餐对象: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辖区长者。

  《办法》突出保基本和广覆盖,重点保障政府兜底保障人群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构建社区全覆盖、常住老年人口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

  2.明确重点解决午餐需求

  保障辖区内60周岁以上长者的午餐需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助餐点以实际情况确认,并在助餐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3.明确两项政府资助

  长者助餐资助分为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

  (1)长者就餐资助标准分为:

  第一类助餐对象,按10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第二类助餐对象,按5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第三类助餐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助餐服务,政府不予资助。

  鼓励和支持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向长者提供个性化的就餐服务,餐食费用超出政府资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长者个人承担;餐食费用低于政府资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资助。

  (2)街道办事处对助餐点服务单位,可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作资助。

  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从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注意事项

  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包含5份文件,《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属于政府行动计划;《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南山区智慧养老工作方案(试行)》为工作方案;《南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实施细则》和《南山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为实施细则。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惠民利民举措

  提出17个项目惠民利民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筑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品牌创新、智慧养老促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服务阳光监管等内容。

  (二)《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与《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不同

  1.助餐对象的不同

  2017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原办法”),原办法规定助餐对象为南山区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本《办法》助餐服务对象为南山区辖区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保障午餐需求,细分为三类助餐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三属五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长者;

  第二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长者;

  第三类助餐对象: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辖区长者。

  2.助餐资助标准的不同

  原办法资助标准按照早餐为3元/日/人、午餐和晚餐均5元/日/人,以实际服务户籍老年人数量计算。

  本办法对第一类助餐对象按10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对第二类助餐对象,按5元/餐/人标准予以资助;对第三类助餐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助餐服务,政府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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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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