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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08-14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17-08-14来源: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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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6年初,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市产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各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及产业用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解决重点企业产业发展空间需求问题,2016年以来,区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加快筹集政策性产业用房,将陆续交付使用。为规范其使用管理,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为此,我局广泛学习借鉴兄弟市区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南山区产业用房管理的相关政策。此后,根据区政府的工作会议精神,经征求各单位意见,我局对文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目前确定为《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重点企业在辖区稳定发展,规范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形成支持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南山打造深圳“双中心”建设。

  三、主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为《分配办法》,本文件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南山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我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使用原则、准入门槛、申请和分配工作流程以及租金优惠标准等。

  四、涉及范围

  (一)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对象

  1.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上市企业、民营领军企业、重点文化创意企业以及深圳市孔雀团队创办成立的单位或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2.重点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

  (二)政策性产业用房产业准入范围

  1.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民融合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3.总部经济、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4.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它产业。

  五、关键词诠释

  政策性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辖区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由南山区政府主导并按政策使用的产业用房。

  六、注意事项

  主要是对入驻企业(机构)的相关违约情形进行了规定,比如:注册地、税收缴纳地或统计关系迁出南山区;存在转租政策性产业用房行为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性产业用房行为的。出现违约情形,企业(机构)将会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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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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