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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7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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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69号)正式印发,提出要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全面覆盖、纵横协同、便捷高效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前,全市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全市老龄化社区实现社区长者服务站点100%全覆盖,全市标准化的小区长者服务点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托养床位不少于30张。社区长者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750平方米。

  同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正式颁布,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到2025年,“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同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指标连续三年被列入市绩效评估指标中考核。

  2017年我区出台的《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近几年养老工作的平稳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有效落实上级部署,有序推进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重新制定《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既是顺应深圳养老服务布局,推进四级养老服务网络阵地建设,明确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方向的有效举措,也是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现实需要。

  二、目标任务

  有效落实上级部署,有序推进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

  三、《办法》主要更新内容

  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规〔2017〕3号)相比,《办法》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关于篇章结构

  《办法》由原来的八章六十条调整为七章四十二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建设标准、运营规范、监督评估、政府资助、附则等章节,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

  (二)关于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对象,由原来的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食堂,调整为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和小区长者服务点,更加契合构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要求。

  (三)关于遵循原则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应遵循的原则,保留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社会力量运营原则,将非盈利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特殊群体优先原则调整为以事定补原则。

  (四)明确街道办事处的主管单位职责

  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职责定位,明确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管单位,同时对卫生健康局、国资局等部门职责进行优化。

  (五)倡导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30张的托养床位,社区长者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750平方米,小区长者服务点不做面积要求。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鼓励街道办事处采取“一类设施”模式推进辖区设施建设。

  (六)鼓励“一街道一运营机构”

  考虑到当前老龄化程度不高、需求相对不足的现状,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办法》提出同一街道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原则上由同一机构负责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运营小区长者服务点。

  (七)明确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的收住对象及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托养床位收住年满60周岁的轻度或中度失能南山区常住老年人,其中优先保障南山户籍老年人托养需求。同时约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八)调整政府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办法》规定,资助分为建设资助、场地资助、服务资助和服务质量提升奖励四类。同时约定,对符合《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资助规定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可向区民政局申请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等级评定奖励。

  一是建设资助面向运营机构出资装修和配置相应设备的“二类设施”、“三类设施”,按照建筑面积、出资额等给予资助,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最高资助200万元,社区长者服务站最高资助80万元。建设资助与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不重复享受。

  二是场地资助面向自备场地的运营机构,按照评估后的市场租金的50%予以资助,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每年最高资助80万元,社区长者服务站每年最高资助60万元。

  三是服务资助区别于以往的运营资助,《办法》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服务清单,运营机构需完成清单约定内容且年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小区长者服务点不做评价要求)方可申请服务资助。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每年资助40万元,社区长者服务站每年资助10万元,小区长者服务点每年资助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设施的基础服务运营。服务资助与护理服务资助不重复享受。

  四是服务质量提升奖励是为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而设置,对被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定为三星及以上等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奖励。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社区长者服务站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服务质量提升奖励与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不重复享受。

  (九)提出了运营监管协议、资助协议

  《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应与运营机构签订运营监管协议,约定有关具体内容。在拨付资助前应签订资助协议。两项协议,将进一步细化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从而督促设施规范运营。

  (十)细化建设运营、遴选、资助、评价标准等指引

  制定了《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遴选指引》《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指引》《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清单》《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价标准》等附件,进一步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规范、运营机构遴选、资助、服务、评价等要求,力求设施良性运营。

  四、涉及范围

  明确《办法》所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南山区建设,由社会力量运营,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包括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和小区长者服务点。

  五、注意事项

  (一)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规范、运营机构遴选指引、资助指引、服务清单、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作为本办法的配套文件。

  (二)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关键词诠释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南山区建设,由社会力量运营,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包括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和小区长者服务点。

  1.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是指为街道社区老年人提供托养照护、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康复护理、助餐配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设施;

  2.社区长者服务站,是指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助餐配餐、照护培训等服务的设施;

  3.小区长者服务点,是指负责掌握辖区老年人分布状况、年龄结构和身体状况等动态信息,为居家养老机构上门服务提供场地和服务支持,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和链接服务的设施。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三类建设运营:

  1.一类设施,政府提供场地并装修和配置相应设备,达到开业运营条件,交由运营机构运营;

  2.二类设施,政府提供场地,交由运营机构出资装修和配置相应设备,并运营;

  3.三类设施,运营机构自备场地,自主出资装修和配置相应设备,并运营。

  其中,一类设施、二类设施为公建民营性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类设施为民办公助性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政府资助分为建设资助、场地资助、服务资助、服务质量提升奖励四类。

  1.建设资助:政府对“二类设施”、“三类设施”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的运营机构,按建筑面积大小、功能设置、出资额等,对运营机构出资装修和配置设备的部分给予建设资助,建设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运营机构实际出资额的50%。建设资助按照“30%、30%、40%”分为三期拨付。

  建设资助标准为:

  (1)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1000㎡-1500㎡(不含1500㎡)的,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建筑面积为1500㎡-2000㎡(不含2000㎡)的,最高资助金额为150万元;建筑面积为2000㎡及以上的,最高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2)社区长者服务站:建筑面积为750㎡-1000㎡(不含1000㎡)的,最高资助金额为60万元;建筑面积为1000㎡及以上的,最高资助金额为80万元。

  2.场地资助:政府对自行租赁场所或自有物业建设且年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和社区长者服务站的“三类设施”运营机构,给予场地资助。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机构对场地租金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资助标准为按照评估后的市场租金的50%予以资助。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每年场地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80万元;社区长者服务站每年场地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服务资助:政府对完成基础服务清单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依实际情况给予服务资助。年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每年资助金额40万元,社区长者服务站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小区长者服务点每年资助金额2万元。

  4.服务质量提升奖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服务质量提升奖励。对被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定为三星及以上等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奖励。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社区长者服务站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等级评定结果重新评定为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的,不再另行奖励,重新评定为更高等级的,按照更高等级标准给予补差奖励。

  (二)对符合《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资助规定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可向区民政局申请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责任保险资助、等级评定奖励。其中建设资助与新增床位资助不重复享受,服务资助与护理服务资助不重复享受,服务质量提升奖励与等级评定奖励不重复享受。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新政策充分考虑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办法》适用对象从原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和社区老年人食堂修改为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和小区长者服务点,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服务对象及适用原则进行优化。

  二是在职责分工上,明确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管单位,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对部分部门职责进行调整。

  三是在建设标准上,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要求更高,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托养床位不少于30张;社区长者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平方米。提出街道办事处与运营机构签订运营监管协议,协议模板由区民政局统一制定。

  四是在运营规范上,提出同一街道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原则上由同一机构负责运营,同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服务清单,要求运营机构按照基础服务清单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服务。

  五是在政府资助上,从原来的建设经费资助、年度运营经费资助、年度场地租金资助、特殊群体服务资助调整为建设资助、场地资助、服务资助、服务质量提升奖励四类。建设资助标准总体持平,资助上限不变;考虑到南山区场地成本较高,场地资助上限视设施性质提高到60万元和80万元,比原来高10-30万元;服务资助逻辑从原来的日均人次,调整为以服务清单完成情况为依据,街道级资助标准与之前持平,社区级略低于原标准;新增服务质量提升奖励,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六是增加了《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遴选指引》《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指引》《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服务清单》《南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价标准》五个附件,对建设运营、遴选、资助、服务、评价等予以细化约定,力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可持续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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