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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8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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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博物馆是保存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将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伐不断向前。非国有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有利于优化南山区博物馆体系、填补门类空白;有利于丰富南山区公共文化供给服务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广东省民办博物馆工作指引》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三、目标任务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南山区博物馆事业建设,填补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行业空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切实发挥社会效益,促进南山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四、整体框架

  本办法共8章2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扶持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对象、原则及扶持资金来源等;第二章“开办补贴”,明确开办补贴扶持范围、扶持总额、申请材料等;第三章“运行补贴”,明确运行补贴扶持范围、扶持总额、申请材料等;第四章“临时展览补贴”,明确临时展览补贴扶持范围、扶持总额、申请材料等;第五章“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时间、审核具体部门及审核流程;第六章“其他扶持”,明确除资金扶持外,在场馆、寄展、宣传及文化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扶持;第七章“监督与管理”,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等;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扶持办法有效期等相关事宜。

  五、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南山区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日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扶持范围

  1.开办补贴

  为鼓励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给予非国有博物馆开办补贴,金额为博物馆展厅、库房区域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两次核拨。

  馆舍地址在南头古城范围内且运行评估合格的,开办补贴金额上浮为博物馆展厅、库房区域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运行补贴

  为确保非国有博物馆正常持续运营,对非国有博物馆年度运行经费的补贴,包括馆舍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等日常运营费用,根据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给予实际运行费用总额的100%、90%和80%,补贴上限为50万元,能与市级非国有博物馆扶持的运行补贴共同申请,但补贴总额不超过上述三项费用总和。

  3.临时展览补贴

  为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不断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展览内容,对非国有博物馆举办除常设陈列以外的其他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展览而产生的借展、布展和宣传等费用给予的资助。每家非国有博物馆每年不得超过50万,每个展览不得超过20万,能与市级非国有博物馆扶持的临时展览补贴共同申请但不能超过实际成本。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非国有博物馆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年度印发通知,组织开展补贴申请、运行评估等工作,请各非国有博物馆留意。

  2.审核流程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非国有博物馆申请后,组织文博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提出评审意见;依据评审意见,确定扶持名单和扶持金额,并在南山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有效投诉的,区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核拨。

  3.核拨流程

  非国有博物馆补贴方案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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