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背景依据
《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1月8日起印发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推进本区立体绿化发展,制定区域立体绿化配套文件,编制立体绿化实施规划”;第二十七条规定:“利用新建和改建既有建筑空间进行立体绿化投资建设的建设经费补贴标准和立体绿化项目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具体制定并实施。”以及市城管局于2020年3月17日印发的《2020年深圳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中第二点第四条规定:“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相关内容,2020年 10 月底前,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要求具体出台立体绿化补贴细则、审批权限以及审批细则等实施文件。此项工作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落实。”这些规定,即为《南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起草制定的依据。
本细则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2023年10月28日到期。因本细则对立体绿化工作仍具有支持性作用,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21〕8 号)相关规定,已对其进行续期3年。
立体绿化是可以充分利用不同的立体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符合绿化条件的建(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面对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带来的寸土寸金的局面,面对绿化面积不达标,空气质量不理想,生活噪音。
二、目标任务
本次“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旨在对我区立体绿化经费补贴予以规范,对高品质、成效显著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补贴,切实提高立体绿化项目的品质质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社会参与立体绿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南山区立体绿化事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架构
细则有以下结构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补贴条件;第三章 补贴标准;第四章 补贴程序;第五章 管理职责;第六章 附则。本细则(草案)共6章23条。
(二)关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由南山区城管局牵头修订,包括总则、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管理职责以及附则共6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建设及养护两种资金补贴类型,以及考虑到立体绿化补贴的意义、作用、价值和有别于地面绿化的特殊性,本细则确定的立体绿化的原则为:突出品质,奖励精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自主申报,彰显效益。第二章为补贴条件。明确了建设及养护资金的补贴范围,对符合相关补贴要求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补贴,并对补贴期限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章为补贴标准。阐述了资金的来源,细化了建设资金补贴及养护资金补贴的标准,分等级对经过考评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进行相应的补贴。第四章为补贴程序。按照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项目申请、初步审核、专家考评、项目复审到结果公示及审定执行,所有流程步骤公开公正,严格遵循补贴申报程序。第五章为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申请方的职责,加强对经费补贴的监管。第六章为附则。一是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城管局所有;二是申报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法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适用本细则;三是《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附件:包括申报流程图、申报所需提供的资料明细、配套表格文件及立体绿化类型相关定义。
四、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南山区无相关立体绿化补贴政策,自深圳市城管局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后,各区已陆续开展立体绿化补贴政策制订工作。为了填补了南山区关于立体绿化补贴规范性文件的空白,我局订立的《南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在适用范围、各级职责、补贴规程等方面都按照市局要求,明晰了区相关部门职责,使“立体绿化补贴”工作更规范。
二是有利于提高社会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鼓励个人、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建设立体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形象。
五、补贴范围
一是主要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超出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确定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率之外实施的,以及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进行资金补贴;
二是主要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按规范要求管理养护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资金补贴。已获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不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可享受养护资金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未享受政府其他补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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