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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23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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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社会办医作为医疗领域民营经济的重要形式和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以来,不再将社会办医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自此南山区社会办医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但总体上看,社会办医规模和服务量占比仍然较低,医疗技术、学科水平、品牌声誉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办医的鼓励扶持和促进规范发展的力度,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实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凡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协议管理,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且由我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享受南山区基本医疗服务补贴。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起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及住院服务(数据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南山分局提供为准)。原则上于每个申领年度拨付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内容目前包括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核算方式、补贴用途、补贴申领方法及有关要求。一是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对补贴申请期限做了具体要求。二是在原发放方案基础上,细化补贴核算方式,采用以基本医疗服务量为基础,与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方式,强化财政补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绩效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列明不予发放情况,引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法经营。三是强调补贴用途专款专用,补贴应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环境和单位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等方面。四是严格申领程序,规范材料清单,所有流程步骤公开公正,严格遵循补贴申报程序。五是有关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申请方的职责,加强对经费补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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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南山分局关于印发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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