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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4来源: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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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南山区深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促进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南山区委、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打造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支持创作了一批文艺精品。时代的发展进步对宣传文体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统筹安排、目标明确、保障重点、绩效优先、标准科学、管理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管理体系,增强社会主体创造活力,促进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整体框架

  全文共计8章34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性质、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及原则;第二章“机构”共2条,主要是明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专家库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预算管理”共4条,主要是规定了预算编制、执行及调整的程序以及财政资金中期规划有关要求;第四章“资助对象、范围与方式”共4条,主要是明确专项资金的申请主体资质、项目范围及资助方式等事项;第五章“项目管理”8条,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监管等程序;第六章“绩效管理”明确了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方式;第七章“监督与责任”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使用相关主体违反办法需要承担的责任;第八章“附则”主要是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期限。

  五、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配套资助和成果奖励以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具体资助范围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审批方式及程序

  项目审核立项程序:网上项目申报-立项审核-部门初审-专家评审-资金办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立项审核:资金办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等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3、部门初审:宣传文体业务主管部门对归口主管的项目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方案评审组根据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创意性、预算合理性、预期社会效益因素等对项目进行审核;

  5、资金办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核;

  6、资金办对项目进行审核,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形成年度资助初步计划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7、经审定拟资助项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由资金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申报项目的资助资格;公示无异议,资金办向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下发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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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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