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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06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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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电梯安全使用状况,落实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海滨城区战略目标,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 修订背景

  《办法》是我区开展旧梯更新改造民生实事工作的政策依据,目前,原《办法》即将于2023年4月期满,而我区电梯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老旧电梯故障投诉尤为突出,加上部分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居民自行出资开展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压力较大,为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稳步开展,我局结合实际经验及时修订了《办法》。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

  5.《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

  三、 目标任务

  进一步改善辖区住宅类电梯安全使用环境,循序渐进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 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三十六条,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修订了适用范围;第二章为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主要修订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第三章为更新改造程序,主要新增了惩戒措施;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新增了申请更新改造工作的时效性。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新《办法》修改了第二条规定的政策适用范围,把原办法“已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老旧电梯”修订为“本办法适用于南山区行政区域内公共住宅类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即“工商业楼宇的老旧电梯”不再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对旧梯故障投诉多发的住宅小区进行精准扶持,聚焦改善民生。

  (二)关于工作职责分工

  新《办法》第九条为新增,将原《办法》辅助性非公开文件《深圳市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分内容并入该条,不再另行印发《方案》。进一步明晰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重点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涉及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加强更新改造过程公示公开的监督指导。

  (三)关于更新改造程序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老旧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补助:1.未按本办法开展更新改造的;2.申报过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补助资金且未满五年的”为新增,目的是对曾申报过改造或大修补助资金的老旧电梯,再次申请更新改造的情形增加限制条件,避免一梯频繁补助;新《办法》第二十八条修订为“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资格,相关费用自行承担:1.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2.项目验收过程中,对电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3.政府部门审计发现存在恶意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目的是明确申请单位开展更新改造过程中的惩戒措施,对野蛮施工、恶意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为新增,目的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公示旧梯更新改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加业主知情率。

  (四)关于监督管理

  新《办法》第三十三条“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小区楼宇,交齐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后,方可再次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为新增,对旧梯更新改造工作的时效性提出要求,目的是督促申请开展旧梯更新改造工作的小区楼宇积极开展工作,约束反复申请却不及时推进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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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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