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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27来源: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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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指示和战略部署,指出要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多项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建设创业载体,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并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做了具体规定。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南山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提升我区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服务水平,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全面调研、深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专家意见,起草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0﹞7号):第十九条“加强创业孵化支持。鼓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退役军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六条“加强载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通过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定位明确、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效果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团队建设,提升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鼓励孵化基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和滚动发展水平。”

  (四)《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

  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深退役军人规﹝2022﹞2号):第二条“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在经本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评选一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突出、承载力强,在服务和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上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南山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提升我区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服务水平,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四、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南山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支持南山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团体、个人)。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试行)共十一章,共有3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制定目标、招商原则。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重点对入驻企业法人(团体、个人)代表条件、入驻企业业态条件、可优先入驻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进行规定说明。

  第三章“企业入驻流程”,就企业入驻的申请、评审流程作出规定。

  第四章“入驻企业补助申请”,明确服务中心可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的相关补助。

  第五章“企业租金及政策扶持”,重点对入驻企业租金标准及政策依据进行说明。

  第六章“入驻企业评估考核”,明确企业入驻的考核评估内容、考核评估机构、考核评估机制及考核评估材料。

  第七章“入驻企业毕业”,明确入驻企业毕业的标准。

  第八章“企业退出机制”,重点对企业自动申请退出与责令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第九章“导师管理”,重点对就业创业导师的聘任流程、职责要求、资源维护方案、解聘条件作出规定。

  第十章“监督管理与期限”,重点对企业的入驻期、监督与管理作出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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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南山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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