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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提高应对台风暴雨灾害

时间:2024-01-04来源: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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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山区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 规范危险区域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和集中安置救助工作,提高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和避险救助能力。

  《办法》规定,南山区行政区域内为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和集中安置救助及相关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需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区委组织部指导“‘党群G+’24小时生活馆”“暖蜂驿站”24小时开放,为人员紧急避险提供自助服务。各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指定不少于3处社区中心类场所常态化开放,为30人以下的分散避险安置提供基础保障。

  《办法》指出,预计安置人数超过100人或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集中安置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指派挂点社区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长,及时组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应当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场所日常管理单位、避险转移团体所属单位、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区卫生健康局(派驻的医疗机构)、应急管理服务站等人员组成。集中安置场所关闭后,部分人员仍需要继续安置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需要的人员向本辖区内指定常态化开放的社区中心类场所转移安置,或商洽区民政局协调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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