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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正式施行 以法定程序构筑行政决策“防火墙”

时间:2023-11-15来源: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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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消息报记者从南山区司法局了解到,由该局牵头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南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11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标志着南山区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法定程序构筑行政决策“防火墙”,不断提升全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南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决策前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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