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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推动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

时间:2023-07-07来源: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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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南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正式印发《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南山区委、区政府设立,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管理,为推动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配套资助和成果奖励以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具体资助范围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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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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