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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将于2月27日起施行

时间:2023-02-23来源: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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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山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办法》将自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南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管理等实施工作。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经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促进南山区就业创业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就业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拨款、上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的其他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青年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以及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的与稳就业保就业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费用。

  《办法》中规定,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办法》中强调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审核,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区审计局根据项目计划适时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形成就业专项资金立体式的监督体系。一经发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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