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年上市企业上市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8-07 来源:
各有关企业:
2008-2009年我区11家企业成功上市,根据《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成长壮大分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企业上市后,区政府按照其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与上一年度总税收(个人所得税除外)对区级财政贡献增加额给予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由于当时区政府产业扶持资金政策正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一直未正式发文,我局一直未正式受理企业的上市后资助申请。
目前,南山区自主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已正式发文,为体现专项资金公平、公开、公正的安排使用原则,我局自即日起开展2008-2009年上市企业上市后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我局备案登记、且2008-2009年间上市的南山区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市企业纳税明细表(excel格式,请参考附件2);
(四)南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一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信息齐全,按顺序以A4纸型制作胶装,一式贰份,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8月14日,逾期不递交正式申报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对该资助的申请。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并将《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后补助)申请表》及《上市企业纳税明细表》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jcj@szns.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娟,电话:26542672,13631641061.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政府A座,南山区经济促进局818室。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后补助)申请表.doc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