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时间:2013-10-15 来源: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农业产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供应的质量,全力保障我区农产品供应安全,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山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区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化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供给安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二)近两年内在食品安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资助内容: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在我区区域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远洋渔业和农产品等生产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以及区内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态)园区建设项目。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主要用于扶持我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科技试验、新品种引进、品种改良、成果转化及其示范推广等项目(不包括购买专利)。
3、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主要用于扶持农产品检测检验、在区内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销售网点或农产品配送基地及其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1)、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项目。主要扶持在推进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种养业防疫等项目。
(2)、农产品检测项目。主要扶持在农产品配送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等。
4、保障农产品安全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异地发展,及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1)、农业产业异地发展,主要扶持在异地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设备购置项目。
(2)、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主要扶持在农产品物流配送和运输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二)资助标准:
经营性项目补贴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公益和试验性项目最高可给予10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程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获得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方面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制定与本规程相关的各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