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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发展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时间:2013-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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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层次和水平,努力创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南山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创新性为动力,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升能级为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商贸、旅游、物流、服务外包等行业企业创优评级,推动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服务质量。

1、鼓励旅游景区(点)参与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对我区旅游景区(点)首次获得国家旅游局5A、4A、3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酒店参与星级评定。对我区首次获得白金五星、五星、四星级酒店评定的酒店投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认定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对首次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评为国家、省、市“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为鼓励企业创优争先,提升服务质量,以上项目首次获评或认定的时间要求为2012年1月1日后。对首次获评或认定项目符合条件但未获得过该奖励的企业,其于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通过复评或重新认定的项目,可按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或认定项目已获奖励的,不再享受复评奖励,每家企业每个复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

(二)大力促进服务外包行业发展,提升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对每个项目给予认证费、维护费实际发生额50%、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同一项目维护费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2、年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美元业务,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升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

鼓励重点物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对物流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先进物流技术装备的投资建设,对企业在信息化项目的软硬件投入以及新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的,按照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提升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

1、促进区域商业配套优化完善。支持商业企业在南山加大商业网点布局。对深圳连锁商业50强企业新开设的5000平米以上的商业网点,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为50万元);对新开设的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项目,一次性予以该运营企业50万元的奖励资助。

2、支持商业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鼓励商业企业开展硬件设施设备改造、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满意度调查、员工培训等项目,通过商场的软硬件条件的改善,降低经营成本及能耗,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对企业的实际投入按照2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旅游业创新发展。

1、鼓励旅游企业加大投入,不断创新发展。支持辖区A级旅游景区企业开发新旅游项目,提升景点、景区吸引力,支持辖区内星级酒店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酒店服务设施水平。对景区、酒店所开发的新项目或实施的改造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予以最高不超过30%的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获区政府评定认可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每年根据企业的相关投入适当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3、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对我区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拓展工业旅游业务,组织游客参观区内工业旅游景点的,根据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数量等情况,每年给予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六)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

1、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业务。鼓励大型百货、连锁超市等传统流通企业自建和完善网络销售平台,拓展网络零售渠道,依托实体店面和物流配送体系,组织线上线下互动,探索网络与实体销售的结合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网络零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旅游企业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在线旅游等旅游电子商务,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以及提供WIFI等服务,对企业所实施的代表性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费用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程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获得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方面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制定与本规程相关的各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