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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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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2015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2015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深圳的指示要求为指引,认真落实全省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五届二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为重点,更加注重需求导向、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包容社会、多元共治社会、平安社会、智慧社会、诚信社会“六个社会”建设,努力在“四个全面”勇当尖兵中推动社会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

  一、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完善社会建设法规体系。继续落实《深圳市社会建设法治保障工作计划(2014-2015)》,健全社会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突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重点,加快社会治理、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文化等方面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医疗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社区建设条例等法规出台,研究制定“十三五”社会领域立法计划,明确立法任务。加强对现有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释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实施力度。(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社工委)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抓好民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法规规章的执行落实。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制定完善行业规则、团体章程,促进社会各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完善居民自治规则,明确居民自治范围和程序,发挥居规民约、自治公约、市民公约等社会规范的功能作用。引导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社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信息化网络平台。推广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入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工作者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实现法治宣传育民、法律服务便民、法律调解和民、法律援助惠民、安置帮教安民。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探索公设辩护人机制,积极开展刑事速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律师等法律服务专业队伍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现代法律服务制度和管理体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前海管理局)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联动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注重青少年、企业员工、社区群众法治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新技术,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弘扬公序良俗。(牵头落实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二、着力推进包容社会建设

  5.统筹推进民生事业改革创新。鼓励和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城市包容发展水平,努力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市民群众需求。协调推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探索义务教育大学区制等多种办学和管理模式改革。推动新建市属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进公立医院开放式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医师执业注册方式等改革;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医保支付方式、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等改革。建立健全保障房“一库一平台”;开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试点工作;出台将符合规定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牵头落实单位: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社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

  6.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遵循“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原则,统筹考虑新常态下经济增长、财政收支、民生需求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研究制定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标准化水平。扎实做好118件民生实事,推进年度12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落实。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厅,各区)

  7.建立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公众评议机制。制定公共服务政策公众评议实施办法,明确评议范围和程序,有序引导公众参与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听证、咨询和论证。拓宽非户籍居民有序参与渠道,通过网络收集、意见反馈、座谈讨论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分析评价系统,重点对医疗卫生、教育、文体、养老、住房、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等)

  8.积极营造包容文化氛围。把开放、包容作为全体市民共同的价值理念和文化追求,大力弘扬“来了就是深圳人”观念,增进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群众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更加重视培育包容文化,完善宽容发展机制,鼓励创新创业。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全方位展示深圳这座“移民城市”的尊重、理解、宽容和热情,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打造包容发展示范城市。〔牵头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局〕

  三、着力推进多元共治社会建设

  9.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实施《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抓好龙华新区改革试点工作。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街道管辖范围,明确街道与区、社区的职责定位,优化街道机构设置,实现功能错位互补。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理顺街道与政府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基层服务管理扁平化、精细化。全面推进清单式管理和服务,梳理和制定区、街道权责清单及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总结试点基础上,完善经验,全面推进。(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

  10.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的指导意见,形成“一核多元二化”(以社区综合党委为领导核心,多元主体,信息化、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架构,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风景林工程”作为完善社区治理、促进多元共治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作用,健全第一批项目运行机制,创新提升项目功能的工作举措;制定出台社区法律顾问、社区U站爱心银行、社区学校、基层治保组织等第二批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加快推广实施。继续开展社会建设创新项目遴选,挖掘、培育社会建设创新项目。开展社区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景林工程”建设运行水平。修订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一站多居”管理体制,改进和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逐步解决社区工作站负担过重问题。出台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居委会内部治理结构,培育和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强化居委会“枢纽、议事、监督、服务”职能。继续举办“社会建设大家谈”社区论坛,搭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沟通平台。加强业委会党组织建设,推动罗湖区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试点工作。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其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提升职工之家、社区U站、青春家园系列、阳光系列等服务项目的功能作用。全面建成“志愿者之城”。推进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11.打造前海蛇口自贸区社会治理试验区。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继续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建设,抓紧开展前海蛇口自贸区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课题研究。充分利用自身政策和平台优势,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和服务机构,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方式和机制创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新常态的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吸引国际经济类、科技类组织落户前海。(牵头落实单位:南山区、市前海管理局、市社工委、市民政局)

  12.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综合监管。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探索建立直接登记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化体育类等社会组织。总结推广光明新区社区基金会试点经验,加强社区基金会制度建设,形成社区基金会助力社区治理新机制。推动出台《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完善行政司法机关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建保障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监督淘汰机制。探索将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法治化管理。加强在深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落实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外办等)

  13.建立完善社工职业保障机制。推动出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完善“社工+义工”社会服务模式。出台资助企业社会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社工发展,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总结推广龙岗区“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创建经验。建立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救援队伍。支持社会公益基金会培育发展社区专业基金,增强社工机构多方资源供给能力。(牵头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四、着力推进平安社会建设

  14.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物业公司进驻“城中村”工作,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公司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认真落实自主申报制度,推行建筑物二维码标签管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初信初访办理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设全市网上信访平台,深化“12345”电话平台服务功能。推进基层综治平台建设,推动工作下移、平台下沉,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平台作用,完善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重点人口联合管理的“六联”机制。全面启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发挥职能部门主导职责作用,推动解决艾滋病患者管理、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推动街道、社区落实特殊人群落地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的三方联动机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5.健全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依法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总结形成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圳模式”。进一步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等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加强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仲裁联动互动机制。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群众建议征集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社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6.创新网络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关注网络社会民情动态,完善网络社会民生诉求收集机制,利用全市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推动舆情工作水平提升。建设市级网络舆情应对统一指挥平台,建立各区、各部门网络舆情联动应急队伍。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建立督促指导和联络合作机制。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牵头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经贸信息委〕

  17.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预防为主、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黑名单”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严格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构建水电油气等资源供应和设施运行“双安全”管理体系。(牵头落实单位:市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五、着力推进智慧社会建设

  18.规范“织网工程”并网运行管理。出台全市“织网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继续完善和扩展“织网工程”基本架构,完善网格化动态信息采集机制,加强网格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基础信息资源库的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提升决策分析支撑平台应用能力,重点在人口政策、城市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规划配置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应用。继续推进社会治理协同工作平台和社区家园网建设,完善信息统一采集机制,推广事件信息统一分拨,试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和同城通办。〔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编办等,各区〕

  19.推动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服务和管理模式转变。推动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区以结对子的方式开展“条块共建”,鼓励市直部门在结对子试点区先行先试,改变传统的服务和管理思维模式、业务模式、路径依赖,大胆探索通过信息协同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集成公共服务,打造以数据交互、证照共享、业务协同为新常态,线上线下、全时段、跨区域、跨层级的新型政府服务和管理模式。总结推广试点共建区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新流程、新制度。〔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编办、市经贸信息委、试点市直部门,各区〕

  20.大力实施信息惠民。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社区家园网、微信公众号和“12345”热线电话为载体,整合社保、医疗、教育、公积金、税务、水电气等涉及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数据,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的统一的电子公共服务门户,提供一体化、便捷化、个性化服务。探索整合现有各种智能卡(证),推动建设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个人电子身份识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市民卡”。探索数据开放、信息惠民和信息消费模式,建立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率先在交通、气象等领域向社会开放数据。〔牵头落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社工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等〕

  21.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结合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日常工作电子化,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夯实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基础。综合国家民政、工业信息、住房建设等部委有关建设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要求,结合我市规划国土部门社会建设空间规划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整合相关资源,打造统一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构建基于信息化、智慧化的社会服务管理新形态,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服务。(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等,各区)

  22.推动高端智库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法逐步推动在政务数据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大数据研究中心,组建国际一流的高端智库,为深圳公共决策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引领深圳大数据产业发展,率先在全国探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统计局,龙岗区)

  六、着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23.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及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探索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及依法公开,加强重点涉信组织的信用记录审查力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及应用机制,加强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强化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优化服务功能,打造便民平台。(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工委、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

  24.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增强社会成员重诺守信意识。(牵头落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社工委、市编办等)

  25.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出台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等标准文件。督促企业严守法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履行道义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推动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进企业信息公开,整合违规信息共享,加强对不良信用企业行为监管。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工作。〔牵头落实单位:市社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应急办(安监局)、市总工会〕

  排第一位的主要牵头单位要制定好具体实施计划。各区要结合本区区情和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社工委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保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社工委各委员单位、各区社工委要更加注重完善社会建设综合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工委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街道层面社会建设工作力量。健全社会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对各区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测评、年度重点工作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对各委员单位社会建设工作成效考核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发布社会建设发展指数。深化社会建设咨询和调研工作,启动编制“十三五”深圳市社会建设工作专项规划。加大社会建设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和监督、共同推进社会建设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