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 无障碍工具条 无障碍工具条 无障碍声明 EN
通用头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4-06 来源:

0

市住房建设局、市残联、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供电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