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7-07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中包含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清单》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以下落实工作:
1.贯彻各级政府收费政策,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目录清单收费;
2.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3.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4.纠正违规收费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服务收费实施主体要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做好以下落实工作:
1.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5.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的,应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委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完善《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docx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