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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7来源:南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南山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南山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国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南山区打造阳光、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南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做法获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发并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宣传推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南山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178条,其中政务动态13726条,通知公告1675条,资金信息297条,政策法规174条,计划总结112条。公开发布《南山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开展“政务开放日”、网络问政等政企政民互动活动35场。“圳智慧i南山”“创新南山”、湾区消息App、“南山文体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8945篇,总阅读量超7514万。在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集中规范开放政府数据集共197个,提供数据接口,方便社会开发应用。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除综合运用图文、动漫、访谈等可视化方式外,创新运用政务数字人解读、政策宣讲会直播等多形式联动解读,让惠企利民政策精准直达。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公开《南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准确适用《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2022年南山区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3宗,同比增长206%,主要原因为城市更新、住房、小散工程等领域的涉众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多,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制发《南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对拟公开信息按照“单位录入员录入、单位网管员审核、区级管理员发布”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三是建立政策文件集中展示平台。新建南山区人民政府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并及时更新、归档。加强政府公报数字化管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公报专栏,优化检索导航功能,提升用户阅读体验。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功能,依托圳智慧i南山微信公众号、湾区消息App等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联动,提升公开实效。二是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规范管理党政机关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流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新推政策精准送、知识图谱等功能模块,提升智能服务效率。完成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助力特殊群体共享信息化成果。三是打造政企互动服务新平台。新建“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围绕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推出约70项涉企服务,覆盖近55万家商事主体,通过惠企政策一键办、涉企服务一站享,实现“企有所呼,我必有应”。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南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南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南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绩效评估体系,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外部监督,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务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征集调查、留言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等版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通南山区24小时企业服务热线,围绕助企纾困、稳企稳岗、促进就业等高频事项优化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与数字化技术赋能政务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精准、智能推送有待进一步探索,惠企利民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
2023年,一是聚焦用户需求和体验,围绕涉及企业和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积极推动更多应用场景落地,提高政务公开“含金量”,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体验感。二是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惠企惠民政策主动推送模式,在公开、搜索、问答、办事等方面进行智能化、精准化政策匹配,让企业、公众既能精准检索又能读懂政策,实现政策精准推送与服务企业、公众“同频共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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