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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7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深化主动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类等信息等共计214条,通过学习强国深圳平台、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蛇口消息报、创新南山、湾区消息等线上媒体平台共播发政府新闻信息81条次,回复社会留言、舆情关切453条,充分保障了市民知情权。
(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法制审核机制和复杂问题联席会议机制,规范信息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形式合规。2023年收到209宗申请,同比减少13.6%,主要原因为商品房领域的涉众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小幅度减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现有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针对群体性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水平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发布内容,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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