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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5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本民生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贯彻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根据《条例》要求,区民政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5条,其中社会救助领域信息172条,占总公开信息量的48%,通知公告124条,占总公开信息量的35%,部门财政预决算等其他信息占17%。二是通过《深圳特区报》《晶报》《蛇口消息报》等报刊、杂志发布政府新闻信息14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宗,均已按相关规定办理答复。
(三)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在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我局联系电话、政务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开形式上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局将继续加力、主动谋划,切实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业务学习,提升干部队伍对政务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能力。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养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通过政务公开日活动、政策解读、问题解答形式积极主动回应,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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