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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2来源: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出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及时将工作任务分配到相关科(所)。工作领导小组在行政科设立办公室,专门组织配备人员,加强专业力量,提升信息公开效率,督促各科(所)完成中心信息公开目标。
(二)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力度。中心坚决贯彻《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单位工作动态,转载财会领域政策法规,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共发布政府信息36条,其中政务动态19条,占52.78%,转载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4条,占11.11%,其他政务信息13条,占36.11%。
(三)强化信息公开安全监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和工作支持,保证网站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认真落实中心制定的《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依法、合规、准确公开发布信息,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谨性、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扩大信息公开力度,但还存在着信息公开条数不够多、公开范围不够广、公开内容不够深等问题。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搜集信息素材,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把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处理费。
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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