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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2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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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工作部署,健全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能力,提升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化解和处置能力,确保我区安责险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就我区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施安责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规定以“统一险种、统一条款、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原则投保建施安责险,且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完成投保,努力做到施工行业企业应保尽保。

  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制度,定期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二、严格落实投承保对象要求

  在我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投保建施安责险,原则上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投保,公开招标确认的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施工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缴纳建施安责险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各保险公司落实编制安责险实施备案工作,明确安责险保险产品和费率厘定、保障范围、保险额度,保障侵害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权益。

  三、规范事故预防服务

  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保险行业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完善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投诉处理和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同时,保险公司应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并支持向我局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

  四、加强监督巡查工作

  我局将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建筑行业投保的基本情况,对建筑施工项目参保情况做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内容,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办理项目参保在企业办理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把项目参保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准确核定工作量,为保险公司准确计算保费提供依据。

  专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与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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