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2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根据《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专家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保证项目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民政局拟筹建深圳市南山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公开选聘评审专家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体人选由各有关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信息等情况,按照“满足条件、优先选聘”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会工作事务;
2.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且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
3.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且工作满4年;
4.从事法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工作领域工作满8年。
(四)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六)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本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未担任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除外)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等职务。
三、评审专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签署的推荐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mzjsqk@szns.gov.cn)提交。
(二)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需配合区民政局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
南山区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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