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6来源: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南编〔2021〕10号)、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机构改革工作指引,撤销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单位建制,现成立清算组对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清算,具体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 长:李志娜
副组长:张戎
成 员:蓝若阳、梁科、刘建东、彭怡梅、陈佳圆
清算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503号室,负责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清算工作。
二、实施保障
(一)委托专业机构。由于该项清算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账目、资产清查等工作,并需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二)依据程序实施。清算工作完成后,出具清算报告,按程序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本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待清算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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