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 名称 | 业务 负责人 | 营业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1 | 汉唐国际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唐丽英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08日 | 深南财许【2021】0051号 | DLJZ44030520210051 |
2 | 华智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唐智勇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10日 | 深南财许【2021】0052号 | DLJZ44030520210052 |
附件:1.汉唐国际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告知承诺书;
2.华智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