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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1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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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劳务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南山区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秩序进一步优化和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对象

  被核查企业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局申请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本次核查企业名单详见《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

  三、检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资产、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4月30日)

  1.各被抽查企业应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主要人员需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平台(网址: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进行信息录入和人员打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

  2.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1.我局将对被抽查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企业人员打卡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企业整改期间应如实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3),根据《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准备相关整改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整理扫描成电子版,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sck@szns.gov.cn。

  2.我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联系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总结阶段

  我局将对本次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跟踪整改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撤回其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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