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5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李国凤(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04928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在深圳志和诊所开展执业活动,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5,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卫医技罚 [2023]39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5-86037800,联系人:王婷 桑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215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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