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2来源: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山区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深南编〔2023〕1号)文件精神,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任务要求,具体实施全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以及火灾扑救、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三、承担火灾预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四、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八、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对职责范围内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活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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