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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时间:2023-08-01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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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南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道路绿化养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负责所辖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公园的安全监督,并承担监管责任。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城市道路照明、市管景观照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执法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管职责。

  四、负责所辖公园和绿道等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五、负责所辖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等范围内的边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六、负责移交管理的已封场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七、负责区属公园停车场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区管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监督水源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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